黨群工作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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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2003网站太阳集团委員會工作細則

(科大商黨發[2010]4 号)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國共産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共2003网站太阳集团委員會直屬黨委(黨總支部)工作細則》和《2003网站太阳集团直屬黨委、直屬單位議事規則》,為進一步理順黨政關系,完善工作機制,規範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科學化水平,既充分發揮黨委在學院的政治核心和保證監督作用,又充分支持院長和行政在其職權範圍内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結合學院實際,特制訂本細則。
第二章 學院黨委職責
第二條 學院黨委職責
(一)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學校各項決定在學院的貫徹執行。
(二)加強學院黨組織的思想、組織、制度、作風建設,具體指導黨支部的工作。
(三)領導學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深入調查研究,了解、分析黨員和群衆的思想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思想政治教育。
(四)領導學院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衆組織。貫徹黨的統戰工作方針和知識分子政策,抓好黨對學院統戰對象及知識分子的工作。
(五)參與讨論和決定學院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項。支持院行政負責人在其職權範圍内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六)同院行政領導一起,做好學院幹部的選拔、培養、考核、監督工作,以及學生政治輔導員、班主任的配備、管理工作。
(七)參與讨論決定學院師生員工在調動、出國、晉升、獎懲、職稱評聘、畢業等方面的工作,并負責政治審查。
(八)負責做好學生日常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畢業生就業工作。
(九)正确處理好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領導學院穩定工作。
第三章 黨委書記和委員職責
第三條 黨委堅持集體領導下的分工負責制。所有黨委成員要認真學習、正确理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群衆意見,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按照分工分管各自的工作,大膽負責地做好黨委分配的工作,并自覺關心和配合黨委的全局工作。
第四條 院黨委書記是學院黨委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在院黨委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下,全面主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召集和主持院黨委委員會和黨員大會,讨論研究和決定學院黨建工作。
  (二)及時傳達、貫徹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和文件精神,按時向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三)提出工作計劃,布置、檢查、督促院黨委委員和所屬各黨支部的工作,檢查院黨委和所屬各黨支部工作計劃、決定和上級決議的執行情況。
  (四)負責學院的幹部工作,做好學院幹部的選拔培養和管理工作。
  (五)深入實際,聯系群衆,經常聽取黨員、群衆的批評和建議,關心黨員、群衆的思想、工作、學習和生活,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參與學院重要問題的讨論和研究,積極支持院行政負責人的工作,協調學院黨、政、群和民主黨派等方面的關系。
(七)負責抓好委員會的自身建設,組織好中心組學習和民主生活會,充分發揮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作用。
(八)積極與院長或其他領導成員一起處理學院突發事件以及帶有影響性的重要事項,并了解情況及時協調,幫助解決。
(九)協助院長拟定教職工院内年終津貼分配方案,提交院務會議研究。
第五條 院黨委副書記協助書記開展工作,書記不在或出缺時,受書記或學校黨委委托代理書記工作。在學校黨委學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和院黨委的雙重領導下,負責院本科生和研究生的黨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其具體職責是:
(一)根據學校黨委及黨委學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和院黨委的工作安排,結合學生工作實際,制訂院學生思想政治教育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對學生進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形勢任務教育,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
  (三)組織輔導員做好學生工作,定期召開學生工作會議,安排、研究、總結階段性工作,并定期向院黨委和學校黨委學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彙報。
  (四)配合黨委組織部,對學生進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建立學生入黨積極分子隊伍,做好在學生中發展黨員及黨員教育管理工作。
  (五)指導分團委、學生會、研究生會開展工作。
(六)組織學生開展争創先進班集體、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的活動。
(七)做好新生入學教育、畢業生就業教育工作,做好或配合做好招生、學生就業工作。
  (八)開展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定期了解和研究學生思想狀況,提出實施意見,并及時向學校黨委學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和院黨委彙報。
第六條組織委員的主要職責
(一)了解、掌握院黨委的組織狀況,提出所屬黨支部組織生活安排和黨支部劃分、調整的意見,檢查、督促黨支部過好組織生活。
  (二)了解、掌握黨員的思想狀況,會同宣傳委員、紀檢委員抓好黨員教育,關心黨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
  (三)了解、掌握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的情況,提出院黨委發展黨員的工作計劃,督促各支部做好入黨積極分子和預備黨員的培養、教育和考察工作。辦理接收新黨員、預備黨員轉正和對黨員進行組織處理的有關手續。
  (四)負責院黨委委員會、黨員大會的會議記錄和有關文書工作,收繳黨費,接轉黨員組織關系,抓好流動黨員的管理。
  (五)組織開展“創先争優”活動,搜集、整理黨員和支部的模範事迹,向院黨委提出表揚、獎勵黨員和支部的建議。
  (六)負責院黨委的保密保衛工作。
  第七條 宣傳委員的主要職責
  (一)提出政治理論學習計劃,組織黨員、群衆學習,檢查學習情況,總結推廣學習經驗。
  (二)了解、掌握師生思想動态,有針對性地提出宣傳教育意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協助書記抓好黨課教育,指導群衆性的讀書、讀報和談心活動,負責分發和管理黨報、黨刊及黨員讀物。
  (四)加強與同級工、青、學和民主黨派組織的聯系,指導、協助他們搞好思想政治教育。
  (五)大力宣傳和表揚先進思想和先進事迹,組織開展各種健康有益的文娛活動。
  第八條 紀律檢查委員的主要職責
  (一)了解、掌握黨員在遵守黨紀國法方面的情況,提出黨風黨紀教育意見,組織黨員學習黨規黨紀和有關法律。
  (二)受理并向院黨委轉達群衆對黨員的檢舉、揭發、控告,受理、轉達黨員的控告、申訴,協助學校黨委和紀律檢查部門做好本單位黨員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
  (三)考察、了解受處分黨員改正錯誤的情況,對他們進行教育和幫助。
  第九條 統戰委員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對黨員、群衆進行黨的統一戰線理論、政策的教育。
  (二)經常與本單位的統一戰線對象保持聯系,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協助上級黨組織和統戰部門做好有關統戰工作。
  第十條 青年委員的主要職責
  (一)密切聯系本單位的青年群衆,了解他們的思想動态,有針對性地做好他們的思想教育工作。
(二)指導同級共青團、學生會、研究生會等青年組織圍繞黨的中心工作,結合青年特點,開展各種健康向上的活動;支持共青團、學生會、研究生會等青年組織搞好自身建設,幫助他們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實際問題。
第四章 黨委會議
第十一條 會議的組織
(一)院黨委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可随時召開。
(二)會議由黨委書記或由書記召集并主持(特殊情況可由書記委托副書記主持),組織委員負責會議記錄和會議決議的起草。出席院黨委會議的人員為黨委全體委員,不是委員的行政負責人列席會議,根據議題需要并經會議主持人批準,有關人員可列席會議相關議題。
(三)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
第十二條 會議的議事範圍
(一)傳達貫徹上級組織和學校有關指示、決定、文件、會議精神,并研究制定其在學院實施的辦法與措施。
(二)研究院黨委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以及月工作安排和工作小結。
(三)讨論研究學院幹部職工教育、管理、考核、監督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的意見。
(四)研究讨論學院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在書記、院長協商提出人選的基礎上,向學校黨委提出學院科級幹部的建議意見。
(五)研究決定學院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宣傳工作、統戰工作、群衆工作、穩定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的規劃及實施辦法。
(六)審查接收學院教職工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并按規定程序上報學校黨委審批;經學校黨委授權,審批接收學生預備黨員及預備黨員的轉正。
(七)讨論決定院黨委換屆、委員調整及召開黨員大會的有關事項,并按有關程序上報學校黨委。研究決定所屬黨支部的設置、支部委員的調整。
(八)研究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重大事項,提出對違紀黨員幹部的處理意見。
(九)聽取工會、共青團和學生會、研究生會的工作彙報,研究工會、共青團和學生會、研究生會的工作,讨論研究學院學生的獎懲。
(十)需要由院黨委研究讨的其它重要工作和問題。
第十三條 會議的議題确定
(一)由委員提出需要會議讨論的議題,組織委員彙總後提前交書記審查确定。
(二)院黨委全局性的重大議題應由書記和院長協商确定,重大事項事先應取得共識,如意見不一緻,應暫緩提出。
(三)會議應按會前商定的議題議事,除緊急情況外,一般不得臨時動議。
第十四條 會議的議事程序
(一)讨論議題時,先由提出議題的委員就議題的主要内容、所要解決的問題作出說明,全體與會成員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
(二)議題經充分醞釀後,采取口頭表決或投票表決的方式,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決定。如發生重大意見分岐,除緊急情況外,一般應暫緩作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或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後,下次再進行表決。
(三)由會議主持人對議題作出明确結論。議定需要落實或辦理的事項,應明确負責人;對需要再議的重要議題,一般應提出明确的再議準備要求。
(四)确需變更決定時,由分管委員提出意見,經會議召集人同意後,提交會議讨論并作出變更或調整。
第十五條 會議紀律與要求
(一)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發揮領導班子集體在決策中的作用。
(二)堅持從群衆中來、到群衆中去的工作方法,積極做好決策前的調查研究,認真聽取各方面意見,增強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
(三)會議要講究效率,讨論議題時,與會人員應圍繞議題積極進行讨論,不發表與議題無關的意見,避免議而不決的現象。
(四)與會人員要以對工作高度負責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嚴肅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對會議形成的決議允許保留不同意見,但必須在行動上堅決執行。
(五)會議讨論和決定的事項,除按規定履行職責或授權處理外,不得越權處理。貫徹落實其分管的工作時,要表明态度,提出具體意見。
(六)會議組織、服務人員要做好會議有關準備、通知、協調和組織工作,與會人員要嚴格遵守會議紀律,妥善安排好工作,按時參加會議。因故不能與會者,應事先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七)與會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規定,涉及保密的會議内容,不得洩露。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細則由學院黨委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細則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中共2003网站太阳集团委員會
                                                              201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