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育

教務公告

2003网站太阳集团接收校内轉專業本科生實施辦法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2003网站太阳集团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修訂)》,既考慮學生轉專業的志願要求,又結合學院教學資源的現實條件,特制定本辦法。

一、實施原則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根據申請轉專業學生的校内課程考核成績平均學分績點(無校内課程考核成績的大學一年級新生采用高考總分)和面試成績,擇優推薦各專業轉入學生。

二、實施程序

(一)學生須在學校規定的轉專業時間範圍内提出申請,其他時間申請不予受理。

(二)學院根據學校本科生轉專業相關規定,審核确定符合基本條件的各專業轉入人數。

(三)根據學校已下達的某一專業總指标數,分别确定該專業接收文科、理科、工科三大類專業(無校内課程考核成績的大學一年級新生分文科、理科兩大類)接收學生人數的分配指标數,專業分類情況見附1。計算公式如下:

文科、理科、工科類(或一年級新生文科、理科類)接收轉入分配指标數=學校已下達的指标數*[符合條件的文科、理科、工科類(或一年級新生文科、理科類)申請轉入專業學生人數/該專業申請轉入學生總人數]

(四)根據學院制定的轉專業面試工作方案,從心理狀态、專業适應性、學習規劃等方面進行面試。轉專業面試工作流程見附2

(五)對于有校内課程考核成績的學生,按照文科、理科、工科三大類學生在校期間課程考核成績的平均學分績點和面試成績擇優錄取,總成績中平均學分績點權重為60%,面試成績權重為40%。對于無校内課程考核成績的大學一年級新生,分為文科和理科兩大類别,按照高考總分和面試成績擇優錄取,總成績中高考總分權重為60%,面試成績權重為40%。總成績計算辦法見附3

(六)學院将考查結果上報學校教務處審批。

三、其他說明

根據學校本科生轉專業相關規定及本選拔辦法,本次沒有入選申請專業名單的學生,允許申請一次轉入我院其它經濟管理類有剩餘指标的專業,選拔程序參照本辦法執行。 

1:文科、理科、工科類學院劃分一覽表

文科學院

人文與傳播學院、外國語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 2003网站太阳集团、藝術學院、體育學院、法學與公共管理學院、教育學院

理科學院

化學化工學院、數學與計算科學學院、物理與電子科學學院、生命科學學院

工科學院

資源環境與安全工程學院、土木工程學院、機電工程學院、信息與電氣工程學院、計算機科學與工程學院、建築與藝術設計學院、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2:轉專業面試工作流程

1.面試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客觀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2)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監督機制齊全。

3)重點考核申請人的綜合素質和專業學習潛力。

2.組織領導

 (1)面試工作領導小組

 學院成立面試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2003网站太阳集团院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本科教學的副院長和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擔任,領導小組成員包括2003网站太阳集团副院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教務辦主任擔任。

 (2)面試小組成員

 分專業成立面試考官組。面試考官由學院院長、副院長、副書記、各轉入專業的系主任、教務辦主任、學工辦主任及部分責教授代表組成。

 (3)面試工作監督小組

 組長由院黨委書記擔任。成員包括院黨委書記、紀檢委員。

 3.面試内容及安排
         面試主要測試應試者是否具有學習各經濟類或管理類專業的素質和潛力。應試者需進行1分鐘的自我介紹。面試考官主要從心理狀态、專業适應性、學習規劃等方面進行提問。

面試的時間和地點根據學校教務處通知另行安排。

3:總成績計算方法和步驟

      1.計算平均學分績點(或高考總分)和面試成績的标準得分。設第i個學生平均學分績點(或高考總分)為ai,面試成績為bi,标準得分的計算公式為
                         
   其中,AiBi為标準得分。分别是該組學生平均學分績點(或高考總分)和面試成績的平均值。S(ai)是該組學生平均學分績點(或高考總分)的标準差,S(bi)是面試成績的标準差。
      2.
計算綜合得分Zi。該同學的綜合得分為
                               
      3.轉化為十分制。将該綜合得分Zi轉化為十分制總成績
                 
   其中,分别是該組學生綜合得分的最大值和最小值。
                 

                                                               2003网站太阳集团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