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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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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网站太阳集团2017-2018學年貧困生認定

為了能夠最大程度的了解并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使他們更為順利的完成學業,擺脫家庭經濟困難現狀,我院積極響應學校号召,開展2017-2018學年貧困生認定工作。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要求,現就2017-2018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細則如下:

一、認定對象

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學生。

二、認定比例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全日制在校本科學生總人數的30%;依據學生困難程度設置特别困難、困難和一般困難三個檔次,各檔次比例為111

三、認定條件

以《2003网站太阳集团2017-2018學年經濟困難學生家庭情況調查》(新生統一使用《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為依據,根據其家庭經濟困難程度、生活節儉情況等分檔次做好核實認定工作。

若有滿足下列情況之一者,在評選中必須被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1)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2)農村低保家庭學生或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

3)學生身體殘疾或重大疾病造成學習和生活困難學生;

4)孤兒、烈士子女或優撫家庭子女等無直接經濟來源學生;

5)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等不可抗拒因素導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6)家庭被地方政府列為特困戶或被民政部門确定為最低生活保障對象,難以維持基本生活學生。

7)單親家庭子女且撫養方無穩定生活來源,無法維持學習和生活需要的學生;

8)父母因老、弱、病、殘等原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9)來自老、少、邊、窮地區,經濟條件差,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10)其他特殊情況學生。

注:以上特殊情況必須按要求提供證明材料,并由班團初審上交學院再由學院輔導員審核無誤通過。

四、認定原則

堅持實事求是,公平公正公開,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到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核實、蓋章後,交到學校。如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無專用公章,可由政府代章。實行班級民主評議、年級民主評議、學院評定和學校審核相結合的原則

五、宣傳到位

學院下發相關通知,認真傳達文件精神。确保通知到位,所有文件與通知要求在學院宣傳欄張貼并上傳到學院網站,各年級組群、班級群。确保每個同學都了解貧困生認定要求與相關程序。

六、認定程序

1. 學生申請

學生向班級認定評議小組提出書面申請,如實提交加蓋有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公章的《2003网站太阳集团2017-2018學年經濟困難學生家庭情況調查表》(新生提交加蓋有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公章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未經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确認蓋章,或相應民政部門信息不詳的材料均視為無效。

2. 資格審查,成立評議小組

以班級為單位,成立以班主任為組長,學生骨幹、學生代表擔任成員的班級認定評議小組(不少于班級人數的1/3,學生代表應具廣泛性,且人數為單數),班級認定評議小組成立後,成員名單應在班級範圍内公示,班級認定評議小組負責本班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評議工作。各年級輔導員負責對所分管年級各班級認定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3. 民主評議:

班級認定評議小組對提出申請的學生進行調查,在充分了解其家庭經濟狀況、在校期間學習生活表現、日常消費行為等情況後。先由申請人進行自我家庭經濟情況評價,後由班級認定評議小組核實評價真實性、可行度。在評選時公布各位申請人家庭經濟情況介紹,召開評議會議,在進行充分讨論的基礎上,認真評議,确定本班級各檔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并在《2003网站太阳集团2017-2018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中“民主評議”欄簽署意見。班級認定結果須在本班公布并聽取班級成員的意見。

注:班級民主評議過程中應杜絕一下現象發生①禁止申請人依次上台當衆訴苦當衆比苦,依據申請人訴說情況投票選擇現象。②禁止評選前不進行任何調查,評選時直接列出申請人姓名投票現象。

4. 班級認定後名單公示:

班級認定工作小組評定通過後,要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檔次,以适當方式、在全班範圍内公示。如班級同學有異議,可向班級評議小組提出異議。班級評議小組應在接到異議後一天内給予答複。如對班級認定工作小組的答複仍有異議,可實名向年級輔導員提請複議。

5. 名單調整:

班級認定工作小組在收到異議一天内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如确實存在問題可對名單調整(按照七類材料審核通過名單調整),并将調整過的名單在班級進行公示,并對弄虛作假的同學進行批評教育。最後将無異議名單及材料交至專業輔導處。

輔導員依據相關材料,開展審核監督工作,特别關注七類學生,按照七類材料審核通過名單進行調整,并将調整過的名單進行公示。輔導員老師在收到異議兩天内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如确實存在問題可對名單調整,并将調整過的名單在班級進行公示,并對弄虛作假的同學進行批評教育。最後将無異議名單及材料交至學院處。

學院認定工作小組評定通過後,要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檔次,以适當方式、在适當範圍公示5個工作日。如師生有異議,可向本院認定工作小組提出異議,學院認定工作小組應在接到異議材料的3個工作日内予以答複。進審核過後對弄虛作假的同學進行批評教育,若情節嚴重者将取消該生該年度的評獎評優資格。如對學院認定工作小組的答複仍有異議,可向學生工作處大學生資助辦公室提請複議。

七、注意事項

①評議小組成員員組成必須均勻分配,有黨員有非黨員、有男生有女生,不能集中在一個寝室但要求每個寝室有人參與。

②評議小組必須秉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班級同學負責。評議結果在班級公示時,必須班級總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否則需重新評定。

班級民主評議過程中應杜絕一下現象發生:禁止申請人依次上台當衆訴苦當衆比苦,依據申請人訴說情況投票選擇現象。禁止評選前不進行任何調查,評選時直接列出申請人姓名投票現象。

建議評選方式:班級認定評議小組對提出申請的學生進行調查,在充分了解其家庭經濟狀況、在校期間學習生活表現、日常消費行為等情況後。先由申請人進行自我家庭經濟情況評價,後由班團核實評價真實性、可行度。在評選時匿名公布各位申請人家庭經濟情況介紹,再由班級認定評議小組依據申請人家庭經濟情況介紹進行評議。

④認定評議小組進行民主評議時建檔立卡學生必須被評選為家庭經濟特别困難學生(特困等級),農村低保家庭、孤殘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烈士子女、家庭遭受自然災害、突發情況學生必須被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班級認定結果須在本班公布并聽取班級成員的意見(七類滿足條件學生以基金會下發具體公示名單為準)。

⑤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如出現下列情況,則終止資助: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的材料弄虛作假;⑵學習不認真,學習态度不端正;⑶、違反校規校紀,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處分;⑷、受資助後有鋪張浪費現象,造成不良影響的。

⑥班團需與班主任積極溝通,由班主任擔任評議小組組長,并參與評定的全過程,知曉評議過程,對認定結果進行審核并簽字負責。

八、監督方式

學院監督郵箱: 87885001@qq.com

監督電話: 雷芳 13100325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