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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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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2017—2018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學院: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廳〔20166号)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要求,現就2017-2018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認定對象

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學生。

二、認定比例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全日制在校本科學生總人數的30%;依據學生困難程度設置特别困難、困難和一般困難三個檔次,各檔次比例為111

三、認定條件

依照《2003网站太阳集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辦法》(科大政


發〔201183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基本條件,以《2003网站太阳集团2017-2018學年經濟困難學生家庭情況調查》(見附件1,新生統一使用《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為依據,根據其家庭經濟困難程度、生活節儉情況等分檔次做好核實認定工作。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1)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2)農村低保家庭學生或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

3)學生身體殘疾或重大疾病造成學習和生活困難學生;

4)孤兒、烈士子女或優撫家庭子女等無直接經濟來源學生;

5)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等不可抗拒因素導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6)家庭被地方政府列為特困戶或被民政部門确定為最低生活保障對象,難以維持基本生活學生。

7)單親家庭子女且撫養方無穩定生活來源,無法維持學習和生活需要的學生;

8)父母因老、弱、病、殘等原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9)來自老、少、邊、窮地區,經濟條件差,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10)其他特殊情況學生。

四、認定原則

堅持實事求是,公平公正公開,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到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核實、蓋章後,交到學校。如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無專用公章,可由政府代章。實行班級民主評議、年級民主評議、學院評定和學校審核相結合的原則。

 

五、認定機構

1.學校成立由紀委監察、審計、學工、教務、财務等職能部門組成的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監督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

2.學校學生工作處全面負責組織、審核和管理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

3.各學院成立由黨委副書記任組長,年級負責人(輔導員)、班主任、主要學生幹部任成員的認定工作小組,負責各學院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

4.以班級為單位,成立以班主任為組長,學生骨幹、學生代表擔任成員的班級認定評議小組(不少于班級人數的1/3,學生代表應具廣泛性),班級認定評議小組成立後,其成員名單應在班級範圍内公示,班級認定評議小組負責本班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評議工作。

5.學院黨委副書記、年級負責人(輔導員)和班主任,負責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評議工作的具體指導與執行,是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主要責任主體。

六、認定程序

1.學生申請:學生向班級認定評議小組提出書面申請,如實提交加蓋有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公章的《2003网站太阳集团2017-2018學年經濟困難學生家庭情況調查表》(新生提交加蓋有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公章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未經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确認蓋章,或相應民政部門信息不詳的材料均視為無效。

2.資格審查:班級認定評議小組依據本班級學生的困難申請及其提交的材料進行資格審查,提出符合認定條件的學生名單。認定評議小組組織符合認定條件的學生填寫《2003网站太阳集团2017-2018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見附件2),并負責收集《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3.民主評議:班級認定評議小組對提出申請的學生進行調查,在充分了解其家庭經濟狀況、在校期間學習生活表現、日常消費行為等情況後,召開評議會議,在進行充分讨論的基礎上,認真評議,确定本班級各檔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并在《2003网站太阳集团2017-2018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中“民主評議”欄簽署意見。班級認定結果須在本班公布并聽取班級成員的意見。

4.各學院認定工作小組要認真審定班級評議結果,并在《2003网站太阳集团2017-2018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中“年級意見”、“院系意見”欄簽署意見。如有異議,必須向班級評議小組提出核查要求,三日内給予核查說明。

5.學院認定工作小組評定通過後,要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檔次,以适當方式、在适當範圍公示5個工作日。如師生有異議,可向本院認定工作小組提出異議,學院認定工作小組應在接到異議材料的3個工作日内予以答複。如對學院認定工作小組的答複仍有異議,可向學生工作處大學生資助辦公室提請複議。大學生資助辦公室在接到複議提請的3個工作日内予以答複,如情況屬實,應做出調整。

6.學生工作處負責彙總各學院評定通過的《2003网站太阳集团2017-2018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2003网站太阳集团2017-2018學年經濟困難學生家庭情況調查表》和各學院彙總的《2003网站太阳集团2017-2018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彙總表》(見附件3,紙質稿和電子稿),審核後将結果反饋至各學院,并建立好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檔案。《2003网站太阳集团2017-2018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和《2003网站太阳集团2017-2018學年經濟困難學生家庭情況調查表》審批後存放在各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各學院須建立完善的貧困生檔案,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庫,并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實施動态管理。

七、工作要求

1.學生工作處、學院認定工作小組、各班級認定評議小組,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共同完成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

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量大,認定結果直接關系到各項資助工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直接關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切身利益,請各學院務必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務必制定合理可行的認定細則,務必在學生中廣泛聽取意見。

3.各學院須指派相對穩定的專職輔導員專人負責本學院資助工作,并嚴格按規定做好各專業、各班級貧困學生的統計和管理工作。

4.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必須嚴格工作制度,規範工作程序,認定程序參照《2003网站太阳集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辦法》(科大政發〔201183号)文件要求,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各學院資助工作學生滿意度、投訴情況将作為年度資助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據。

5.各學院要切實加強學生誠信教育,教育學生如實提供家庭情況,及時告知家庭經濟狀況變化情況。如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發生顯著變化,學院應及時做出調整,并報大學生資助辦公室備案。如發現新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則及時予以認定;如家庭經濟情況好轉,則不再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但在進行國家獎、助學金等評定期間以及各項資助措施執行期間不得臨時調整貧困生庫。

八、認定完成時間

各學院須在2017930日之前完成,以便本學年各項資助工作順利開展。

九、監督管理

1.加強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和資助工作的監督是确保各項資助資源合理分配的前提條件。為切實做好本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學工處設立“大學生資助工作監督信箱”,電子郵箱為:dxszzb@hnust.edu.cn,監督電話:58290703,接受政策咨詢和問題投訴。同時請各學院設立本學院資助工作監督信箱與電話,務必将校、院資助工作監督信箱和電話告知學生,确保學生人人皆知,接受廣大師生監督,确保認定工作客觀、準确。

2.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如出現下列情況,則終止資助:

1)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的材料弄虛作假;

2) 學習不認真,學習态度不端正;

3) 違反校規校紀,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處分;

4) 受資助後有鋪張浪費現象,造成不良影響的。

3. 各學院在工作過程中要按照通知規定的認定要求、認定程序按班級做好認定過程記錄并存檔備查,學校将不定期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情況進行滿意度調查。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取消資助資格,收回資助資金。情節嚴重的,學校将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附件:

1. 2003网站太阳集团2017-2018學年經濟困難學生家庭情況調查表

2. 2003网站太阳集团2017-2018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3. 2003网站太阳集团2017-2018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彙總表

4. 2003网站太阳集团2017-2018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人數參考表

5. 2003网站太阳集团2017-2018學年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庫


 

2003网站太阳集团學生工作處(部)

2017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