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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网站太阳集团2017年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推薦細則

各班級:

為激勵我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根據湖南省财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關于下達2017年高校國家獎助學金有關文件的通知》、《湖南省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和《2003网站太阳集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辦法》(學工[2017] 11号),以及國家獎助學金評審有關文件精神,為做好我院2017年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工作,現制定我院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細則如下:

一、資格評審工作機構

1、學院資格評審工作領導小組:

     長:仇怡、潘愛民

   副組長:傅早霞、鄧淇中

     員:羅江林、郭志軍、丁文彬、劉少芳、雷芳、張璐璐

2、班級認定評議小組:

     長: 各班班主任

     員: 老師代表、學生代表(不少于班級人數的2/3,學生代表應具廣泛性,應包括黨員代表、團員代表、學生會主要幹部),班級認定評議小組成立後,其成員名單應在班級範圍内公示,班級認定評議小組負責本班級的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

3、各年級輔導員負責對所分管年級各班級認定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14:羅江林、郭志軍  15:丁文彬、劉少芳  16:雷芳、張璐璐

二、獎勵标準與申請條件

(一)獎勵對象:全日制在校本科學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二)獎勵标準:每生5000元,并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三)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2.學習态度端正,勤奮刻苦,成績優秀。上學年學業成績排名同年級同專業前30%,所學課程無不及格現象。對于CET-4成績合格或在學業成績、社會工作、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優秀學生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推薦。

3.積極參加文體活動,達到《國家體育鍛煉标準》。

4.上一學年為我校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儉樸。

5.擔任主要學生幹部,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獲得過校級(含校級)以上個人綜合獎勵。在學業成績、社會工作、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表現突出或獲省級(含省級)以上獎勵的特别優秀學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主要學生幹部要求為班長、團支書、心理健康委員,學生黨支部委員,學院或學校團委學生會副部長及以上職務。14級學生要求為上一學年(2016-2017)或本學年任以上職務,15-16級學生要求為上一學年(2016-2017)任以上職務。在嚴格按照學校下發的相關件精神要求下,結合我院實際情況作出對以下安排,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主要學生幹部(任期滿一年)和黨員,重點評選為學院、學校作突出貢獻的學生。

6.我院制定2003网站太阳集团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分要求:學習成績得分+綜合素質得分=總分,評選過程當中參考學生所得總分進行參考評選。

學習成績得分=平均學分績點×25×70

綜合素質得分=綜合素質評分表得分×30

總分=學習成績得分+綜合素質得分

三、評審程序

1、院内宣傳

    接學校通知,我院将于及時将《關于做好2017年國家勵志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等國家勵志學金的材料挂于我院院網以及基金會事務群和各班班群,并下發通知讓年級組做好通知工作,并在公告欄公示,讓所有同學了解此項工作,使其透明化,确保公平、公正、公開。

2、本人申請

申請同學按照要求填寫《2003网站太阳集团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及《2003网站太阳集团學生成績檔案表》、《2003网站太阳集团學生成績排名表》)并上交至班團。

3、班級推選

各班級在年級組會議後,兩天之内成立班級評議小組,由班主任擔任評議小組組長,班團為副組長。班級根據評審條件推薦1-2名同學,并按要求準備相關材料(詳情見附件)。所交材料先由班主任帶領班團審核,無誤後彙總至副年;由副年審核後交予年級長查看,無誤後由年級長統計彙總于2017.10.24下午18:00前上交基金會負責人,逾期不候。

4、輔導員審核

由各年級輔導員審核班級評議程序是否完整,申請人材料是否屬實,并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各專業分配名額,原則上按照各申請人的綜合情況考慮。

5、學院審核

我院根據學校安排和要求,結合上學年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日常綜合表現,在對學生進行全面考核基礎上,我院将在24日統一收相關表格,并整理彙總,經由我院獎助學金認定工作小組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學校下達的推薦名額進行集體研究,等額推薦國家勵志學金資助的初選名單,無誤後在全院範圍内公示5個工作日(除周末),廣泛征求意見;公示期間若有異議,可以向我院認定小組提出,小組成員将會根據同學意見,深入了解調查,商榷審核,後進行第二次、第三次公示。

初選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後,學院統一填寫《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表》報學工處大學生資助辦公室。

6、學校審核

學工處負責審核,并提出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報經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審定後,在校内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将結果報至省教育廳,最終評審結果以省教育廳審定的名單為準。

四、監督管理

1、為廣泛接受全院師生對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工作的監督,各班級應及時将本通知及推薦結果告知本班學生,我院公示時不僅須公布本學院監督方式(學院監督熱線:0731-58290185,傅早霞書記:13973250828),同時公布“學校大學生資助工作監督郵箱(hnustzzb@163.com)”和監督電話0731-58290703

2.如果查到本班沒有嚴格按照我院的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定細則,提供的材料弄虛作假者,不僅取消該申請者的評比資格,而且減少該班的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并計入班級考核。

3.學院根據學校的安排和要求,嚴格堅持公開、公正、擇優的原則進行評審,在對學生進行全面考核的基礎上,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學校下達的推薦名額進行集體研究,等額推薦出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名單。


 
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

2017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