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哲學社會科學成果評審委員會科研課題管理辦法
時間:2013-09-17 訪問量: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适應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需要,促進我省哲學社會科學事業的繁榮和發展,加強和完善科研課題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省哲學社會科學成果評審委員會立項科研課題,包括省哲學社會科學成果評審委員會立項課題與委托研究課題。
省哲學社會科學成果評審委員會資助對我省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改革開放具有重大實踐意義和理論意義、對學科建設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的課題研究,扶持新興學科、邊緣學科和交叉學科的建設,支持具有重大價值的曆史文化遺産的搶救和整理工作。
第三條 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必須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和貫徹黨的基本路線,突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這個主題和現階段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标,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理論聯系實際,實事求是的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争鳴”的方針,進行創造性的探索,為我省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服務。
第四條 省哲學社會科學成果評審委員會科研課題,面向全省擇優立項,保證重點。凡有條件進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的單位和個人,均可按規定申請立項。
第二章 組 織
第五條 省哲學社會科學成果評審委員會是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成立的負責全省哲學社會科學成果評審等的學術性權威機構,其下設的辦公室負責科研課題管理的日常工作。省哲學社會科學成果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職責是:
1、制定和發布省哲學社會科學成果評審委員會科研課題指南;
2、組織對申報課題進行評審、立項、管理、鑒定、轉化;
3、對轉化應用的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成果進行省級評估;
4、對立項課題結題成果定期評優;
5、管理和籌措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課題資金;
6、組織評選表彰課題立項管理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
第三章 選題、申請和評審
第六條 省哲學社會科學成果評審委員會立項的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課題的選題工作,主要以發布課題指南的方式進行。
課題完成時間一般二至三年。如确有必要,可向省哲學社會科學成果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申請延長。經同意,可延長一年,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第七條 少數急需的重大課題和不宜公開進行招标、投标的課題,經省哲學社會科學成果評審委員會審定,以委托研究的形式單獨立項。
第八條 被“三湘論壇”組委會确認的演講選題,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确認為省哲學社會科學成果評審委員會立項課題。
第九條 省哲學社會科學成果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自研究課題指南發布之日起開始受理申請,受理期限為兩個月。
申請人應按申請書的提示和要求認真填寫申請書,并在申請截止日期之前,将申請書郵寄或送達省哲學社會科學成果評審委員會辦公室。遲于規定截止日期寄送的申請書一律不進入當年評審。
申請人寄送申請書時,應按規定向省哲學社會科學成果評審委員會辦公室交納專家評審費100元。凡隻寄送申請書而未交專家評審費的,一律不予評審。
第十條 填報申請書時,如有多人參加課題研究,必須注明主持人。申請書應由主持人簽名報出。以單位名義而無具體主持人的申請不予受理。
一人不得同時申請主持兩個以上(含兩個)課題。尚未結題的課題主持人不得申請新的課題。
同一課題如果已列為其它省級以上項目,則不得再申報本課題立項,否則,取消本課題申報或立項資格。
申請人應是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确有科研能力,真正組織、指導、參與課題研究,擔負實質性研究任務的人員。
第十一條 申請人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或單位領導須對申請書進行審核,對申請書填報的主要内容和申請人能否勝任該課題的研究工作簽署明确意見,并承擔信譽保證。
第十二條 省哲學社會科學成果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收到申請書後,負責組織對申請立項課題進行評審。課題評審分立項資助和立項自助兩類。評審時,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對青年學者承擔的課題立項适當傾斜。評審的專家學者涉及與自己有關的課題時,采取回避的辦法。
經省哲學社會科學成果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審通過的課題,報省哲學社會科學成果評審委員會主任審定後發布。
第四章 經 費
第十三條 每次評審時,由省哲學社會科學成果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申報的數量和經費情況确定立項數、資助項目數和資助金額。
課題資助經費分兩次撥付,包幹使用,超支不補,節餘可用于其他項目科研支出。申請人在接到通知書後,應在三個月内到省哲學社會科學成果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辦理經費撥付手續,逾期未辦者視為自動放棄。
第十四條 資助經費開支限于:課題研究資料費和計算機使用費;國内調研差旅費;小型會議費;管理費;研究成果鑒定費和出版補貼費。
第十五條 資助經費要專款專用。經費使用實行課題主持人負責制,由課題主持人與課題組成員商議開支,一枝筆簽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挪用或它用。各單位應對省哲學社會科學成果評審委員會立項資助的項目給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資金,立項自助的項目要給予一定的資助。不給予資金配套和資助的單位,省評審辦将取消該單位下年度的申報資格。
第十六條 資助經費撥至課題主持人所在單位,由該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和财務部門負責監督。
第十七條 對不能完成或自行終止研究工作的課題,省哲學社會科學成果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将停止撥款,并追回已撥出的全部或部分經費。
第五章 檢查和驗收
第十八條 經審定立項的課題,由省哲學社會科學成果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将批準立項的課題通知書寄送申請人所在的工作單位和申請人,并委托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對課題的實施情況和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省哲學社會科學成果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将對課題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并通報課題實施進展情況,交流信息,推介經驗。
第十九條 課題主持人每年要将課題的研究進展情況和經費使用情況向省哲學社會科學成果評審委員會辦公室進行一次簡要書面報告。在課題研究進行中,由于種種原因需要對研究計劃、課題組成員作調整變更或要求中止課題者,須由課題主持人和所在單位提出書面報告,報省哲學社會科學成果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審批。違紀使用經費,或未經同意擅自調整、變更研究計劃和課題組成員,自行中止或無故延長課題研究期限,或抄襲剽竊他人研究成果,除進行批評教育外,将視其情節輕重,對課題責任人給予2-4年内不得申請課題研究項目的處罰。
第二十條 凡立項課題,均應在完成後到省哲學社會科學成果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申請結題驗收。各單位應認真組織,結題率達不到70%的,省哲學社會科學成果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将取消該單位下年度的申報資格。
凡通過結題驗收的課題,由省哲學社會科學成果評審委員會辦公室頒發《湖南省哲學社會科學成果評審委員會立項課題結題證書》。凡不能通過結題驗收的課題,允許課題組在一年内對成果進行修改、加工,并在規定期限内重新申請結題;仍不能通過的,按課題未完成處理,予以撤銷立項,并視情況要求退還全部或部分項目經費。
第六章 成果的轉化和推介
第二十一條 省哲學社會科學成果評審委員會立項課題的合格成果是重要的社會财富,應積極加以推介和轉化應用,充分發揮其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
對能産生較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社會科學應用研究成果,課題主持人及其所在單位和省哲學社會科學成果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應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2000]96号《關于促進我省社會科學應用研究成果轉化的意見》文件精神促進其轉化;對優秀的基礎理論研究成果,課題主持人所在單位和省哲學社會科學成果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可幫助向有關部門聯系,推薦發表或出版。
第二十二條 凡省哲學社會科學成果評審委員會立項課題,成果在公開出版時須在醒目位置注明“湖南省哲學社會科學成果評審委員會立項課題”。
第二十三條 省哲學社會科學成果評審委員會立項課題研究成果參加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同等情況下優先考慮。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未盡事項将根據實際情況予以研究解決。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解釋權和修改權屬省哲學社會科學成果評審委員會辦公室。